對于珠海市民彭先生而言,世界上最悲催的事情莫過于住了十幾年的房子居然是別人家的。在發現遭遇一房“兩賣”后,彭先生近日遷怒辦證的金灣區房地產登記中心,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但因其買房時房產早已過戶他人,最終被駁回。
基本案情:
市民彭先生今年48歲。他說,其2003年9月通過男子麥某在珠海平沙鎮藝華花園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房款7萬,約定先支付5 .8萬,余下款項待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后付清;但后因麥某一再拖延,辦房產證的事情就此耽擱了下來。
彭先生起初沒有在意,對房屋進行裝修并居住至今。令他始料不及的是,2011年左右,一名叫“李威”的男子突然找上門,稱房屋是他的,并掏出房產證,要求彭先生和家人搬出去。
李威說,這套房屋原來的產權人是一個黃姓男子,并非彭先生。2009年黃先生因與自己發生債務糾紛,經羅定市人民法院審理和調解,這套房屋后來被法院強制過戶給自己,其2009年4月就已取得房屋的產權證,按照法律規定,自己才是合法擁有者,但因為彭先生占據房屋,導致其至今無法收回,合法權利受損。
彭先生不同意,稱自己早就交了購房款,又住了這么多年,房子已經是自己的了。
圍繞這套房子,兩家人糾纏了幾年,各執一詞,都認為自己應擁有房屋。
爭執不下,彭先生近日將金灣區房地產登記中心、李威、房屋開發商以及早年賣房給他的麥某一并告上法庭。在訴狀中,彭先生質疑李威等通過不正當手段才取得房產登記證,要求法院以及金灣區房地產登記中心撤銷原來的房產證。
記者從涉事房地產商———兆豐公司等方面獲悉,涉案房產系1993年企業與江門一家公司合作興建,后因開發商拖欠工程款,2001年3月經珠海市中院調解,開發商將包括涉案房屋在內的52套住房抵償給麥某以及湛江市一家建筑公司,隨后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
知情人士稱,爭議房產涉嫌“一房兩賣”,彭先生2003年9月才買房,但在此之前,房屋已被賣給黃姓男子,房地產登記中心2003年4月已依法作了登記。該說法后來得到了法院判決書的認可。
對此,金灣區房地產登記中心解釋,彭先生不具備訴訟的主體資格,其不是該中心核準登記行政行為的相對人,由始至終也未到該部門辦理過涉案房產的登記。
房地產登記中心同時表示,經查,涉案房產由兆豐公司開發建設,早在2003年4月9日,也就是彭先生購買前5個月就已經登記至一名黃姓業主名下,2009年該房產又被羅定市法院裁定給第三人李威,同年該中心根據法院裁定,為李威房產辦理了過戶。該中心在登記時審核了當事人的身份、房地產權證、買賣合同等所需法定資料,登記行為事實清楚、依據充分,程序合法。
金灣區法院近日審理支持了上述說法,稱涉案房產在登記至他人名下后,彭先生才“購房”并支付部分房款,彭先生不具備起訴房地產登記中心的主體資格,駁回起訴。
記者獲悉,李威也打官司告了彭先生,要求其退房,經過一審、二審,目前珠海市法院終審已判定彭先生騰退房屋。
律師說法
該案中,法院支持李威是正確的,市民購買房屋時應先確認房屋產權情況并及時辦理房產證,以免被不法之徒鉆空子。
同時,彭先生也是一個受害人,他可以向當年賣房的麥某主張損失,要求賠償其當年的購房款以及房屋裝修款,同時由于近十幾年房價升值很快,他也可以主張賣房人賠償相關損失,這在法律上是有依據的,有助于保護受害人。但從現在法院的實際判例來看,該請求獲得支持的可能性極低。
(摘自 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