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某縣人民政府作出關于某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決定,將李某的房屋劃在了征收范圍之內。由于拆遷方給出的解決方案未使李某的滿意,所以在周圍住戶都簽字同意拆遷的情況下,李某仍然沒有簽字。
一個月后,拆遷方委托了房屋評估單位對李某的房子進行價值評估,評估結果是280余萬元。李某認為,該評估價值不能解決自己的實際問題,有損自己的利益,拒不承認,遂未在評估報告上簽字。拆遷方面則表示李某的行為直接影響著整體拆遷進度,如果李某拒絕配合拆遷,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個問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012年10月下旬,拆遷方將李某訴至法院,申請將李某的房子強制拆除。此后,法院根據法定程序向李某發布了聽證通知書,要求李某參加聽證會,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權利。
李某在律師的幫助下,成功找到本案中的漏洞--未簽字的評估報告,最終成功的申請中止聽證。積極促進了拆遷方與李某的談判,為李某爭取到了較高且理想的補償款。
法律提示:拆遷中經常涉及到房屋評估報告,該評估報告往往是拆遷方委托的評估公司作出。因此,為了維護被拆遷方的合法利益,法律要求評估報告只有在被拆遷方簽字確認后才能發生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