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濤律師房產糾紛成功案例之八
無權處分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差價損失賠償糾紛案成功案例
無權處分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代理人被判賠償差價損失30萬
----張濤律師成功代理一起朝陽法院奧運村法庭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差價損失賠償糾紛案
【案情提要】
訴爭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慧忠里某樓某單元101號,杜某某系該房屋權利人之母,因對兒子不滿,杜某某借代管該房之機,虛構已取得權利人授權之事實,經中介公司居間介紹與李某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權利人提出異議,該房屋買賣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經訴訟法院終審判決杜某某系無權處分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李某為購買該房,已支付了42萬的購房款,在該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時,相比購房之時北京市住房價格有了較大幅度的上漲,因該房屋買賣合同被法院最終確認無效,李某某購房計劃落空,遭受了重大損失。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李某某經多方咨詢,最終委托張濤律師進行訴訟維權。張濤律師接受委托后經研究分析,遂代理原告李某某起訴杜某某,要求法院判決被告杜某某返還購房款42萬并支付相應利息,同時賠償原告李某某購房損失。
【案件進展】
朝陽法院奧運村法庭受理該案后,先后在兩次第七法庭開庭審理該案。張濤律師作為原告李某某的代理人出庭,張濤律師認為:被告杜某某的無權處分行為導致了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無效,故杜某某因之取得的購房款及相應利息應予返還;同時,李某某的信賴利益亦因此遭受重大損失,杜某某故意隱瞞其事先未取得權利人授權,事后又未獲得權利人的追認,明知自己無權處分仍故意與李某某簽訂合同,存在重大過錯,應對原告李某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
2013年2月28日,朝陽法院奧運村法庭在第7法庭對本案進行判決,朝陽法院出具(2012)朝民初字第17593號判決判定被告杜某某返還原告購房款42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原告李某某購房損失30萬元。至此,張濤律師代理原告李某某的該起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后損失賠償案一審以勝訴告終。